定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在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对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社区上瓯公路边5间标准厂房2年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及《租赁合同》(样本)。
一、租赁标的:
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社区上瓯公路边5间标准厂房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 标的位置 | 租赁期限(年) | 建筑面积约(㎡) | 首年租金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租赁保证金(万元) |
1 | 一号车间 | 2 | 3426 | 1459476 | 40 | 5 |
2 | 二号车间 | 2 | 1474 | 627924 | 20 | 3 |
3 | 三号车间 | 2 | 950 | 404700 | 12 | 2 |
4 | 五号车间 | 2 | 720 | 306720 | 10 | 2 |
5 | 六号车间 | 2 | 920 | 391920 | 12 | 2 |
注:
1、标的物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社区上瓯公路边,四至:东至园区大道、南至礁下路、西至东村浦、北至舟山路,标的物持有土地证(永嘉国用(2008)第03-01611号);土地性质:工业用地。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3、用途:严禁重油烟、重污染、重噪音等影响周边的行业。
特别说明
1、竞价成交后,如由新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必须自原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退,原合同到期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若原承租人未及时腾退视为原承租人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委托人有权代为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本次竞价成交价租金标准收取,由原承租人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如原承租人未按时腾空,逾期腾空期的租金按成交价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即逾期腾空期租金=竞价成交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新承租人须承担标的物内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不可搬迁设备的折价费及搬迁费(限温州地区范围部分)等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处理或拆迁问题(以政府通知文件为准);或村社发展计划需要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同意终止租赁合同,委托人仅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且不负责赔偿及补偿任何费用。
二、交易方式:
1、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
2、上述标的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结清上一年租金和所有应缴费用后,在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3、投标式竞价,不设保留价;若只有优先承租权人一人报名的,可按标的起始价成交。
4、有意者携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具体竞买人条件详见竞价文本或电话咨询。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者,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述表格。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永嘉分中心;
账号:201000194413393000001;
开户银行:鹿城农村商业银行仰义支行
2、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竞价服务费及其他约定费用(如折价费及搬迁费等)。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16时前;
报价书送达时间:2022年12月29日9:30时前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报名地点: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罗浦西路12号国土资源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577-66995558,13777719819
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