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委托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就以下标的交易事宜作出如下公告:
一、租赁标的:
标的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社区酒楼楼下车间5年租赁权 | 5 | 1350 | 56.7 | 10 | 6 |
注:
1、标的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社区酒楼楼下。标的已在委托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委托人或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认可。
2、标的无产权证,实际建筑面积以标的物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3、标的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无递增,每年租金须在下一年租期开始前30天缴清,先付后用。
4、租赁用途限制:严禁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
特别说明
1、租赁期间,遇征地拆建,国家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要求收回租赁标的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期已交租金,不负责赔偿或补偿任何费用。
2、非原承租人竞价成交的需承担原承租人厂房内相关设施的折价、搬迁(限温州地区范围部分)等费用。
二、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交易方式:若同一个标的只有一个报名者参与竞价,可按起始价成交;若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时,将对标的相关设施的折价、搬迁等费用进行评估后(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通过密封式竞价方式交易,投递报价书时间待评估结果公示后另行通知。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报名、保证金:即日起至2022年01月27日16:00止,意向竞买人须向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永嘉分中心;账号:201000194413393000001;开户银行:鹿城农村商业银行仰义支行)缴纳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特别提醒缴款备注:姓名+和一车间),并携相关证件至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报名(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及竞价服务费等(详见竞价须知、告知书),逾期则按违约处理,没收竞买保证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竞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心咨询电话:66995558,15057712999
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地址:瓯北罗浦西路12号
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