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结束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结束
文章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15 16:05:11

编者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要求,近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9个督查组,赴18个省份开展实地督查,通过督查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掌握改革工作进展,发现解决改革难题,推动改革落实落地。目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已经结束,为加强宣传交流,本公众号继续编发其余几个地方的宣传报道。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督查组在海南开展督查调研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10月29日至31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业农村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组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督查组,围绕“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等五个方面,对海南省承担国家级试点任务的三亚市、东方市及海口市琼山区,通过走村入户、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查看档案文件等方式,督查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并实地调研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督导组实地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督导组详细查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材料


督导组翻阅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源资产一张图


       根据督查工作安排,10月31日下午,省政府在海口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劲松主持会议,副省长刘平治出席会议,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赵咏望汇报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三亚市、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美兰区等6个国家试点市县(区)分别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汇报发言,中央第一督查组组长反馈了督查意见。


省政府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


       督查组认为:海南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及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试点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动员部署比较到位。全省形成了一整套由省一直延伸到村的工作领导体系。财政保障也很给力,省级财政安排了1.18亿,市县配套了1.8个亿,共3个亿,平均每个行政村10多万块钱,这么大的支持力度在全国排在前列。二是改革的任务在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成效在初步显现。清产核资已经全面完成,集体资产一张图的做法在全国第一次看到。改革是敢于改革聚民心,阳光操作赢民心,红利分配暖民心的“三心工程”。三是试点探索办法多样,全面铺开有路可寻。海口琼山区和东方市的“四个六”(6个阶段、6次会议、6次公示、6次上报)的工作模式,三亚市 “四个七”的工作流程图,让基层的同志在推进工作的时候,手中有图,心中有数。通过采取给市县党政一把手写一封信,印发了市县一把手、书记要抓清产核资这项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通报督导结果,制定定期报告制度,签订工作责任状等一系列的组合拳对全省22个市县区进行全面的督导,压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督查组结合在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和改革任务要求,对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引导不领导,放手不放任”,确保改革不偏离中央的原则,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其次,要把握好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政策。要对清产核资报表里的指标理解透彻,在股权的完善方面防止少数侵犯多数的情况,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利,防止外部资本大鳄,大量的占用集体资产,过度集中集体资产。最后,要进一步传导压力,促进改革,扩面提速。要扩大改革的覆盖面,加快改革的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传导压力,避免上热下不热的现象。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学习。

       按照督查工作安排,刘平治副省长代表委、省政府作了表态讲话。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要对标改革的要求,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及时采纳相关建议意见,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当中一项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根本任务,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一项长期性举措。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行动,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根据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入查找症结,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要全面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指出的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积极细致的推动。三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推进改革任务如期保质圆满完成。要充分运用好这次督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计全面负责,渐进实施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统筹指导和支持保障层层分解业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狠抓改革落实,确保赶上进度,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全面推开,遍地结果。

       省农业农村厅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督查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督查组在青海开展督查调研  


       11 月 12 日—15 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督查组来青海省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深入泽库县、湟源县、平 安区 3 个县区、7 个乡镇的 7 个村,随机抽查访谈了部分农 牧民。与省政府领导,省农牧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负责人,3 个县区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有关部门、乡 镇负责同志,以及村干部、农牧民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充分肯定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为 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 作,贯彻中央精神政治站位高、政策执行力强、思路清晰、 措施到位、成效明显。高度评价青海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注重”呈现出的“三亮点”:注重从草原牧区实际出发, 推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转型升级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全国 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径。“以草地和牲畜折价 入股、牛羊分群饲养、草地划区轮牧、社员分工分业、牛羊统一销售、用工按劳取酬及收益按股分配”的“泽库经验” 在全国牧区具有开创性,为广大牧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树立了榜样,值得充分肯定。注重从“三农”工作全局谋划, 统筹推动农村基层相关工作,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 累了新经验。青海省坚持生态理念,将“三农”工作统筹谋 划、协同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与承包地确权颁证、 基层组织建设、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草地生态畜牧业发 展同步推进,实现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群众支 持,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执政基础得到了加强,积累了宝 贵的经验。注重与群众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 众主观能动性,为中西部地区农村改革发展树立了新标杆。群众实践基础上的改革举措最有效,想干事、会干事的基层 干部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青海的改革试点特别注重与群 众实践结合、特别注重基层干部群众的探索创新。泽库县“拉 格日 A+B+C+N”模式不仅为全省带了好头,也为全国提供了 经验。实践证明,欠发达地区农牧区改革不仅有必要、有条 件,而且有特色,发挥了更好的效能。


       督查组要求青海省进一步提升清产核资数据质量,探索完 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农经队伍和人才体 系建设。同时,希望青海省把握当前推进改革的良好势头,加 快改革步伐,对标全国整省试点任务的计划和标准,提前一 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探索创新力度,为全国牧区产 权改革,试办法、趟路子,提供更多更好的青海方案。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四督查组

在吉林开展督查调研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四督查组于10月31日-11月2日,对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通过与前郭县、长春市南关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了解县区总体情况,并深入到前郭县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查干湖镇图那嘎村、长山镇四克基村和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鸿城街道东风村等5个村进行实地督查,采取查验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吉林省建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推动改革具体措施、整省试点推进和清产核资等方面的工作。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陪同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组织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会议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继东主持,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张凤春汇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体育局等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一级巡视员赵鲲代表督查组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指出吉林省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措施到位,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效明显,认为吉林省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保障得力、清产核资精准、成员确认扎实、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建议吉林省分类推进、强化指导、集中攻坚、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尽量提前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李悦副省长代表吉林省政府听取反馈意见,并作表态发言,指出吉林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其放到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同等重要位置,推进过程中,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较快的地方已经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步将按照督查组反馈意见,立即调整整省试点时间进度,加大推进力度,克难攻坚,力争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省试点任务,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向国家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五督查组在新疆开展督查调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10月22日至2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有关同志组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五督查组,围绕“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等五个方面,对新疆承担国家级试点任务的昌吉州昌吉市、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及所辖的4个乡镇(街道)6个村,通过走村入户、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查看档案文件等方式,督查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并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喀什地区喀什市、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城市党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督导组实地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督导组翻阅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


督导组深入农民家中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并查看农村集体股权证


自治区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


       根据督查工作安排,10月26日上午,自治区在新疆昆仑宾馆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赵青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朱岗汇报了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等4个地州、特克斯县、沙湾县、昌吉市、阿克苏市等4个国家整县推进试点分别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汇报发言,中央第五督查组组长反馈了督查意见。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甘昶春以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共33人出席了反馈座谈会。督查组认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思路清晰、组织得当、措施到位,在维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突出党建引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规范有序推进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督查组结合在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和改革任务要求,对新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组织好“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定期清查,进一步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其次,要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把握好改革政策方向、提高改革前瞻性和系统性,进一步推动改革提速扩面集成;第三,要完善工作机制、稳定机构队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组织保障。在听取中央督查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副主席赵青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表态讲话。会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接见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五督查组的全体同志。

       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督查组来疆督查情况形成了督查专题报告,提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审议,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五督查组在天津开展督查调研


       11月1日至2日,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五督查组来津,对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和大良镇田水铺村、蓟州区下营镇郭家沟村、宝坻区方家庄镇小杜庄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入户等方式,实地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11月2日下午,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和意见反馈会,和俊副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树起副市长主持会议。会上,市委农办汇报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西青区、北辰区分别汇报了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体制机制情况,督查组对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反馈了督查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对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天津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政治站位高、工作谋划全、推动举措实。在改革试点中,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发力,成效显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清产核资数据上报质量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等均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推动有力、工作机制有力、培训督导有力,改革氛围浓厚。二是突出“全、准、细、实”,覆盖范围全,政策把握准,工作程序细,改革路径实,有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三是做到“五个注重”, 注重“清、管”并重、注重公开透明、注重统分结合、注重集中统筹、注重要素流通,改革工作进展显著、亮点突出。


       督查组强调,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产权关系、保障了成员权益,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坚持了党的领导,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培养了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识,农民的获得感更实了、党的凝聚力更强了。

       督查组要求,要在现有良好工作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二是在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并争取有所突破,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三是尽快树立一批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四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巩固党委、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保持经营管理力量不减,在农村的各项改革中持续发挥功能作用。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六督查组在江西开展督查调研


       11月13日至15日,以全国人大农委调研室主任汤国滨为组长的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六督查组,对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督查,并在南昌召开座谈会暨督查情况反馈会。省政协副主席刘卫平主持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作表态发言。


       督查组认为,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思路清晰、组织有力、工作规范、成效明显。同时,督查组要求江西作为整省试点单位,要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加快改革推进步伐,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勇趟改革深水区,敢啃改革硬骨头,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刘卫平指出,全省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视问题,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实化细化具体举措,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

       省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胡汉平,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倪美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单位负责人,鹰潭市、南昌市湾里区、武宁县、萍乡市安源区、南城县等第三批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区)党委或政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七督查组在重庆开展督查调研


       督查组与部分试点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座谈


       11月6日至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二级巡视员许正斌率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七督查组来渝实地督查指导。在渝期间,督查组一行先后赴巴南区、綦江区进镇入村现场督查指导,深入了解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11月7日,督查组在雾都宾馆召开座谈会,李明清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督查组指出,经过多批次的试点探索,重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民心基础更加坚定,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涌现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下一步,要把工作重心放到盘活资产资源上来,解决好改革遗留问题,巩固好改革成果;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定农经队伍;要建立健全长效精机制,协同推进农村改革,充分发挥改革成效,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权益最大化。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全市上下要从政治上认识,把重庆作为整省市试点,是对重庆的信任,也是交给重庆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有部署,重庆必须有行动;要在责任上压实,不断健全市全面负责、区县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在政策上对标,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好方向,守好底线,抓住关键环节;要在工作上抓实,一步一个脚印,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抓细抓实。

       会议强调,要按照督查反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手抓扩面,一手抓深化完善,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游贤勇同志出席会议。部分改革试点区县政府领导,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督查组检查指导巴南区花溪街道先锋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督查组在綦江区视察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七督查组在贵州开展督查调研



       11月11日至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许正斌带队,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组成督查组,对贵州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实地督查。

       督查组先后到息烽县和汇川区,深入村组实地了解改革进展、工作方案、集体资产台账、集体成员名册、各类证书簿册,通过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并分别召开县级座谈会反馈意见。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组织召开督查反馈座谈会,省农业农村厅汇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分别汇报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贵阳市、开阳县分别汇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许正斌代表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省政府副秘书长宛会东代表省政府表态发言。

       许正斌对贵州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贵州省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工作推进扎实、宣传培训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成果丰富、改革成效明显,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工作推进中探索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值得推广。同时希望贵州省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性;进一步稳步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进一步规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还需要拿出实招硬招;协同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农村改革的协同效应。


省政府副秘书长宛会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督查反馈座谈会。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八督查组在甘肃开展督查调研


       10月22-24日,由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副司长姜大峪为组长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八督查组在甘肃省开展督查,并在兰州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座谈会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郭春旺主持,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朱宝莹汇报了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妇联、兰州市委、定西市政府等单位进行了专项汇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国家试点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

       在甘期间,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瑞新村、新添镇梁家村、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拱星墩街道五里铺村,现场开展督查指导,深入了解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县区汇报。

       督查组认为,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总体上工作扎实、重点突出,为村集体资产匮乏的贫困地区探索了有益经验。姜大峪副司长强调,一要坚定改革信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动各方力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二要加大推进力度,要有定力和耐心。三要把好方向,对集体产权权属界定清楚。郭春旺副秘书长表示,甘肃省将按照中央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对接本次督查组意见,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同步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乘法效应。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九督查组

在山西开展督查调研


       按照中办、国办要求,10月29日-31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九督查组对山西省进行专项督查。


       期间,督查组组织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忻州、阳泉2市,大宁、沁水、屯留、河津4县(市、区)等中央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情况和6个试点单位推进情况汇报。

       深入太原市万柏林区白家庄街办九院村、小井峪街办下元村,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汉河沟村、旧街乡佛洼村4个乡镇(街办)4个村(社区)一线实地走访、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详细查阅档案资料,全方位检查改革政策的落实和成效。

 


       31日上午,督查组向山西省反馈督查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敬华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



       督查组认为,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中央精神积极认真,思路清晰,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到位,主要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出台及时,宣传培训发动到位,试点推进稳步有序。各市县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范推进,探索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同时,督查组也指出,部分地方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改革实情和数据的分析还不多,改革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还需探索解决。


       督查组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抓住关键环节,提升改革质量;总结试点经验,供全省借鉴推广。

       梁敬华副秘书长表示,山西省对于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认真落实。下一步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推进改革,以试点示范带动全面改革,以问题整改提升改革成效,全面完成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乔建军主持会议,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副书记、副市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九督查组在内蒙古开展督查调研


  11月5日至8日,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一级巡视员黄鹤图为组长的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九督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一行深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的4个行政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验档案资料、进村入户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座谈等形式,督查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建立、推动改革具体举措、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试点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1月8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阔主持召开了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扶贫办、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汇报会。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孙振云向督察组汇报了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国家第三批试点地区包头市、巴林左旗分别就试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了汇报。黄鹤图巡视员代表督查组作了督查意见反馈,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中央精神积极认真,思路清晰,组织领导有力,改革措施扎实到位,成效比较明显。特别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各个试点地区坚持抓改革关键环节,创新举措,亮点突出,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和示范。同时,黄鹤图巡视员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抓住关键环节,提升改革质量;三是系统分析试点经验,供全区借鉴推广。 


        李阔副秘书长就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向督查组作了表态。这次督查组来内蒙古自治区督查,既是对全区的工作促动,也是鞭策,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要求非常中肯、符合实际。我们一定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督查组的意见,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推动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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