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拍卖标的:
标的序号 | 标的 | 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 | 用途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免租 装修期(月)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1 | 瓯北街道浦西村第二期安置房新河锦苑A、C幢一楼营业用房5年租赁权 | 1509.2 (A约788.27㎡ C约720.92㎡) | 农贸市场 | 42.7 | 20 | 1 | 10 |
2 | 瓯北街道浦西村第二期安置房新河锦苑B幢一楼营业用房5年租赁权 | 583.66 (室内可使用面积约440㎡) | 商业 | 35 | 15 | 1 | 10 |
注:
1、标的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浦西村第二期安置房新河锦苑一楼。标的物无产权证,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结算。
2、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税、物业费由买受人支付。
3、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年租金在到期前30日内支付,无递增。
4、租赁用途限制:标的1仅限农贸市场、标的2仅限商业用途,禁止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工业生产型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所经营业态须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并办理相关许可。
5、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