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停车位 (个) | 首年租金起拍价不含税(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租赁保证金(万元) |
瓯北街道堡一村振兴东路停车场5年租赁权 | 约141 | 18 | 5 | 3 |
注:
1、标的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堡一村振兴东路停车场,约141个停车位,租赁面积、车位数量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确认。标的物无产权证。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车位数量、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享有10天免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为5年,从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无递增,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须提前30日支付。
4、特别提醒:租赁期间停车场收费不得高于以下标准:1小时内免费,1-3小时5元,3-6小时10元,6-12小时15元,12-24小时20元,包月200元/月,包年1800元/年。
5、租赁期间,标的物如遇土地被国家征收(包括政府引资项目需要用地的)或村集体项目使用,买受人应无条件同意终止租赁合同,委托人仅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且不负责赔偿及补偿任何费用。